2008-12-30 00:00 查看: 163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867号 2005-09-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批复如下:
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是在昆山经济开发区(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上网销售,属于能源建设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昆山扬紫能源有限公司从事能源建设经营项目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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