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0 00:00 查看: 240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全文失效]
国税函〔2005〕888号 2005.9.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批复如下:
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码头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及常州港石化码头的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目规定,同意建滔(常州)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