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41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3-2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进行了重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集中了上海华虹等11家子公司的资产,将其注入到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对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账簿、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变更合同主体后的印花税,请你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有关11家子公司的名单附后) 附件: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划转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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