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126号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2008-12-8 00:00 查看: 161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5-08-02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做好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总局组织开发了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根据税收征管职责分工,对照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内容,制定业务操作规程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安装及初始化代码设置工作流程
  (一)系统安装
  技术部门根据本单位征管数据集中的情况,安装部署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国税系统必须以省级集中方式部署;地税系统尽量采用省级集中方式部署,网络条件差的区县可采用单机版。

  (二)初始化代码设置
  在已推行综合征管软件的单位,税务机构代码设置、发票代码设置、街道乡镇代码设置、用户设置、征收代码设置、征收品目设置、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设置、行业代码设置等应从综合征管软件中导入,确保与综合征管软件中有关代码设置保持一致;凡自行开发的征管软件具备数据连接条件的,也可以由征管系统通过数据接。传递有关初始化代码信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以上代码可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中录入。

  税务机关代码,应按照总局税务机关代码规范在税务机关代码信息分类与代码管理系统(http//130.9.1.91)中上报的代码设置。

  二、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用户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采取“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各省级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政府统一组织选型招标,用户(纳税人)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品牌和机型,由特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安装和初始化。
  1.税务机关制定推行计划,下达有关通知
  (1)税务机关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控收款机推行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填写《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附表一),报局领导审批。
  (2)各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局领导审批的《应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名单》下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附表二),并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附表三)给相关纳税人。同时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附表四)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
  (1)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

  (2)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使用操作的培训,并负责安装调试好机器,在《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中填写有关内容。一机多用户时还应登记子用户情况。机器安装人员在填写登记表时应认真核对“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保证填写正确。

  3.重新进行票种核定和对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进行确认
  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必须进行发票票种核定,使用税控发票。同时,税务机关须对税控收款机用户的最高开票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发票累计金额限额)和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数据报送期限、数据报送有效期进行审批确认。因此需要进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第一次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与票种核定同时进行,以后如需变更则单独进行申请审批)。
  (1)票种核定流程:
  ①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同时出示和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c.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d.《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②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上述资料移送税原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③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转交发票综合管理岗审查。
  ④发票综合管理岗审查后,转交主管局长审批。
  ⑤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⑥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缴销岗位将核批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等内容打印在《发票领购薄》上,登记《发票领购簿》号码,送达纳税人。

  对新办纳税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办理税务登记和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再办理税控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2)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确认流程
  ①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同时出示和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c.《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②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上述资料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③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转交发票综合管理岗审查。
  ④发票综合管理岗审查后,转交主管局长审批。
  ⑤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⑥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对于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开票累计金额限额≤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发票最高持有量(份);
  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因税控纸质发票无版别限制,故税控发票开票金额限额的设定作用等同于原手工发票版别设定,它由税务机关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需要结合纳税评估来设定控制,其设定原则应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开票需求,可对单张开票最高限额适当从宽,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纳税人月最高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倍,退票累计金额限额一般不超过开票累计金额限额的50%。

  4.纳税人办理以上事项后进行注册登记,并由税务机关实施税控初始化
  (1)纳税人在办理以上事项后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写完整的《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经批准的《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和《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购置的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领票用的发票购领薄等)到主管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并实施税控初始化,只有经过初始化并写入购票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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