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3 00:00 查看: 223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6]6号 2006-0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点击右侧下载)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下载: doc 文件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