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际[2006]89号 2006-09-22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2006年6月21日与世界银行签署了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的《贷款协定》和《赠款协定》。贷款和赠款总额为3000万美元等值。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项目、顺利达成项目目标,我部制定了《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司技术援助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3167010-68553168
附件: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下的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提高贷、赠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依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6月21日同世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定》及《赠款协定》而实施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下的所有子项目。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财政部是本项目的执行机构。财政部通过其国际司以及设在该司的项目管理办法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关于本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二)对子项目从立项到实施以至完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三)监督和指导中央子项目执行单位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本项目的实施管理统筹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五)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子项目执行单位是指负责执行子项目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中央子项目执行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项目建议书及有关协议规定,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活动类别和支付方案编制子项目季度用款预算表(见附2-7); (二)编报本单位子项目提款报账申请书(附2-2)、费用报表(附2-5、2-6)、摘要表(附2-4)和资金类别控制表(附2-8),配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三)及时确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下达的债务金额,并根据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做好对账工作; (四)依据本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与财政部签订的协议,使用项目贷(赠)款资金并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五)配合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考察、评估、执行检查、监督以及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六)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是本地区子项目的归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地区子项目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照其与财政部签订的转贷协议或转赠协议,同作为子项目执行单位的本级非财政部门或者下级政府签订《子项目实施协议》; (二)按照本地区子项目的建议书及有关协议规定,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活动类别和支付方案组织编制子项目季度用款预算表(附2-7),报送财政部; (三)组织编报本地区子项目执行单位的提款报账申请书(附2-2)、费用报表(附2-5、2-6)、摘要表(附2-4)和资金类别控制表(附2-8),配合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核算工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四)及时确认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下达的债务金额,并根据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的要求,做好对账工作; (五)依据本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与财政部签订的协议,使用项目贷(赠)款资金并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六)配合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考察、评估、执行检查、监督以及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七)执行本项目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子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成立子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子项目的日常实施管理。 子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合格的采购人员和具备英文工作能力的财务人员。 子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将子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名单、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及工作程序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子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子项目建议书审查、汇总和编制子项目的年度执行计划、中期调整计划和子项目进度报告; (二)负责子项目的计划执行; (三)接受财政部和世界银行对子项目的考察、评估、执行检查、监督以及总结评价等各项工作; (四)建立、管理及保存与子项目有关的所有业务档案,包括但并不限于财务档案、采购文件等; (五)保持与子项目成果确认人的日常沟通,组织和参加子项目的成果鉴定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受财政部委托管理本项目的专用账户及账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提款报账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提款报账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二)根据各中央子项目执行单位和相关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季度提款预算表,向世界银行报送项目季度用款计划; (三)根据贷款协议、转贷协议以及各子项目执行单位的提款情况,及时核实债务状况; (四)配合财政部国际司组织实施相关的项目培训、项目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分类 第九条 本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统还资金、自还资金和赠款资金,分别提供给不同的子项目执行单位。 根据前款规定的资金类别,子项目分为:全部使用中央预算统还资金的子项目(A类)、全部使用赠款资金的子项目(B类)、一半使用赠款资金、一半使用自还资金的子项目(C类)、全部使用自还资金的子项目(D类)。 各子项目执行单位在申请子项目时应当明确所申请的子项目类别。
第十条 中央预算统还资金是指向与中央财政有直接预算关系并且没有还款能力的中央部门或者机构提供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债务并负责统一归还的贷款资金。 中央预算统还资金的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