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0号 2004-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农村广为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 三、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 国税发[2004]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