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24 00:00 查看: 243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3]1320号 2003.12.2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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