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一、关于适用税制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税务登记问题。外资低于25%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以上,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