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涉税公告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4]45号 2004.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涉税公告工作。各地要根据各项涉税公告的要求,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公告责任,按照各项公告规定的内容范围,准确、及时地进行公告。 三、加强管理,增强涉税公告的权威性。各地要选择覆盖面广、影响面大、权威性强的新闻媒介进行涉税公告。今后,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需要公告的事项,应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以保证公告的权威性;地(市、州)、县(市)税务机关公告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中国税务报》或其他适当的媒体刊登;需要纳税人公告的事项,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推荐到《中国税务报》刊登。 四、涉税公告刊登的具体办法由中国税务报社制定(见附件)。 附件: 中国税务报社关于刊登涉税公告的具体办法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税务机关的涉税公告行为,制定涉税公告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具体办法。 二、《中国税务报》将安排固定的版面,分类、及时、规范地刊登各类涉税公告。 三、报社对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各类涉税公告,按有关部门对公告类广告的规定和报社的广告收费标准,收取广告费。 四、税务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公告类广告,需对所刊登的公告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盖章后,寄(传)至中国税务报社。 五、报社与公告刊登方办妥有关手续后,应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日期刊出,刊出后报社寄出样报和发票。 六、中国税务报社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后街21号,邮政编码100053。Email:guanggao@ctaxnews.com.cn 联系人:潘 辉 王 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