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20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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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重组(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及合并)相关法规: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5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0]961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国税函[1999]554号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9号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5号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420号
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75号
1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48号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3号
相关文件——
国税函[2000]6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6]36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股权转让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文件出台背景——关于687号文奇怪的那年那月的往事
政策解读——
局外人看国税函[2000]687号 看59号文精神论:国税函[2000]687号文的实质税法精神
国税函[2000]687号旧政新解: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再议
国税函[2000]9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