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3]20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赵东项 ...

2009-10-23 00:00 查看: 142 来自: 孔明网

财税〔2003〕2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1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渤海湾赵东项目,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附件一第九条“老项目”规定,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免税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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