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2009-10-23 00:00 查看: 263 来自: 孔明网

国税函〔2002〕81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9-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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