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15号 2003-02-08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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