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沪府发[2016]41号 2016-7-1 沪府发[2015]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76项。其中,取消114项,调整62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27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4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改进和优化政府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附件: 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0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45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04项)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19项) (一)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 (二)对被征信个人异议的处理 (三)对被征信企业异议的处理 (四)对征信机构设立的备案 (五)对征信机构管理制度的备案 (六)对征信机构年度情况报告的备案 (七)对征信机构采集规定情形以外的信息而未征得被征信个人同意的处罚 (八)对征信机构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的处罚 (九)对征信机构未及时、准确录入个人信用信息,或者虚构、篡改个人信用信息,或者擅自录入禁止录入信息的处罚 (十)对征信机构与用户就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评估的使用进行约定的处罚 (十一)对征信机构向被征信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的处罚 (十二)对征信机构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信息的处罚 (十三)对征信机构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事项的处罚 (十四)对征信机构以骗取、窃取、贿赂、利诱、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罚 (十五)对征信机构向规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评估或者披露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罚 (十六)对征信机构违反规定披露或者使用有关信息的处罚 (十七)对征信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进行年度报告的处罚 (十八)对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的编制 (十九)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 二、市教委(2项) (一)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 三、市公安局(11项) (一)二、三级文物系统风险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 (二)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三)对经营印刷业单位超出许可范围承接印刷业务的处罚 (四)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单位的保安人员、登记员、贵重物品保管员等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按摩和客房服务部门的负责人未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治安业务的培训,未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上岗的处罚 (五)对购买特种印章制作设备的,未事先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处罚 (六)对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处罚 (七)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处罚 (八)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处罚 (九)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处罚 (十)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的处罚 (十一)对非法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处罚 四、市财政局(2项) (一)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 (二)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