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事项办理服务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6〕92号 2016-07-07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安排,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于2016年7月在本市税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和金税三期系统等有关标准,完成了本市网上办税服务厅升级任务,拓展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和网上税企沟通等服务,旨在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办税服务,使纳税人真正足不出户即可轻松办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围绕纳税人最不满意、反映最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将纳税人办理集中的涉税事项纳入网上办理,提升用户体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网上办税方面,在升级网上办税服务厅、对接金税三期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将增值税发票核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等41项常用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具体事项详见附件,今后事项变动不再发文);二是个人网上办税方面,在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等功能升级的基础上,增加了网上办税实时扣款、网上银行查询缴款和商业银行柜台查询缴款等三种自然人缴纳税款方式。 二、工作原则 (一)无偿提供服务 各分局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服务。 (二)严格保密信息 对纳税人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过程中报送的涉税信息,各分局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保密。 (三)主动宣传引导 各分局应主动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对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各分局应于1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确定是否受理;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市局规定以外的附报资料。 (二)各分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切实做到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办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纳税人再报送相应纸质资料。 (三)各分局办结后,应严格按照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及时制作电子结果文书,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动将已制作的电子结果文书推送至纳税人端,供纳税人查看和打印电子结果文书。 (四)各分局应及时回复纳税人通过网上提问、12366热线、网上办税服务厅在线咨询等渠道提出的办税问题。市局将及时关注、不断收集纳税人需求,继续优化、拓展涉税事项网上办理项目,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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