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新办变更和注销福利企业资质名单[第59批]的通知 沪国税函[2016]7号 2016-1-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浦东新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虹口、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区、崇明县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及市局《关于本市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税流[2008]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交的名单,现将《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和《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9批)》下发给你们。 列入《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和《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请你们按规定认真审核执行。 对列入《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9批)》的上海老凤祥型材礼品配套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从注销福利企业资格之日起,停止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市资格认定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 2.本市变更登记调整福利企业名单(第59批) 3.本市注销福利企业资格名单(第59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