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 沪财税〔2016〕2号 2016-01-18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经评估继续有效,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相关政策: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