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沪国税法﹝2009﹞9号 2009-08-26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7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108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69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上一篇:沪税地[1991]121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 ...下一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