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明确股票期权试点中与证券市场指数熔断相关的交易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5]97号 2015-12-14
各市场参与人:
二、证券市场指数熔断于14:57前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三、证券市场指数熔断于14:57至15:00前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四、证券市场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不接受交易申报,仅接受撤单申报以及备兑锁定或解除锁定、行权等非交易申报。 五、因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导致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和恢复交易时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六、期权交易达到《期权交易规则》规定的合约熔断标准进入集合竞价期间,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的,相应期权合约直接进入由指数熔断引起的暂停交易阶段。
七、本所对期权交易采取暂时停止交易、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且持续至前述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期间届满后的,相应合约品种自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期间届满后,再进入由指数熔断引起的暂停交易阶段。 八、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因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持续至收盘导致相应期权合约当日未恢复交易的,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顺延至期权合约恢复交易首日,期权合约于恢复交易首日到期并进行行权。
九、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因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持续至收盘导致相应合约标的当日未恢复交易,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对行权交割中应交付合约标的的不足部分,按照以下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上述公式中,对应指数当日涨幅取正值,当日跌幅取负值。 十、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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