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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发[2015]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 ...

2015-11-25 00:00 查看: 178 来自: 孔明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府发[2015]64号                 2015-11-24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务院印发的《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国函〔2013〕6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联动发展(以下称“双自”联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率先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安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贸易、产业的多维度融合,推动人才、资本、技术、知识的多要素联动,加强产学研、内外资、政社企的多主体协同,着力打造国际化循环、全球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和张江示范区的功能、质量、效益。

  ——到2020年,通过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张江示范区叠加区域(以下称“双自”叠加区域)的核心优势,加快建成具有强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着力打造创新环境开放包容、创新主体高度集聚、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若干创新成果国际领先的科技城。

  ——到2030年,着力把“双自”叠加区域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资源配置中心、创业孵化中心、技术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和示范区域,推动全市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之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对标国际、面向全球作为基本理念。深化“双自”联动要具备全球视野,注重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既要利用国际规则聚全球资源、集世界智慧,成为创新资源的集聚地,又要实现从国际科技创新规则的追随者、跟跑者向制定者、领跑者转变,成为全球技术、产品、标准、品牌的输出地。

  坚持以制度创新破除科技体制机制障碍作为关键环节。要通过制度创新,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把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障碍和制度藩篱作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坚持以开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为主攻方向。利用自贸试验区的开放优势和国际化平台,依托张江示范区的科技创新资源和产业集群优势,以改革开放释放科技创新的活力,积极参与国际科技竞争,抢占创新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的制高点。

  坚持以创新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发挥“双自”联动优势,率先开展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集聚一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加快建设国家级人才改革试验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和“大众创业策源地”。

  坚持以增强辐射带动作为重要使命。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立足可复制、可推广,充分发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增强科技、经济、人才高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能力,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经济带、服务全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现市场导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创新型体制机制,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1.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研究与国际对标、更加符合创新发展规律的评价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率先在“双自”叠加区域开展有关试点。符合创新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双自”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享受一定的财政扶持。将经国家认定和“双自”区域认定企业一并纳入科技创新板、战略性新兴产业板的储备库,帮助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上市通道和优先获得融资服务。

  2.开展创新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上海分中心落户张江示范区,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制度改革。鼓励研发创新,资源整合,试点推行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制度,支持委托生产(CMO)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探索推行合同生产药品质量责任险制度,建立合同生产药品的风险救济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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