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8号 2015-11-09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由我局自行制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制发的,以及我局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9日
附件: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解读 现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政府令第26号)的规定,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按照两年清理一次的时点要求,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现行有效的自订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为本次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包括三个文件目录: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74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因上位依据的调整、废止而与其规定不一致或者缺失依据、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或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66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部分条款因前述原因而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86件。 三、《公告》制定的意义 此次集中清理,既是对我局过去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一次全面总结与评估,也为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特别说明 本次清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底,在此之后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文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目录中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发生变化的,以最新的上位文件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