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文件出台背景——
国税函[2009]3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政策解读—— 便函不随便—土地增值税反避税的立法尴尬和合理裁量 <韦国庆>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文:“霸蛮”的便函——兼谈税局“函”的法律效力 <冷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