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5 00:00 查看: 204 来自: 孔明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5]29号 2015-4-28
各区县财政局:
2005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05]38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