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沪财会[2015]28号 2015-4-24 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2015年7月15日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三)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2:3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