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2号 2015-4-8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相关政策——沪公积金管委会[2015]3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