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8 00:00 查看: 120 来自: 孔明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
沪府[2015]25号 2015-3-2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5〕18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们《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调整后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请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7日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