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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发[2015]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

2015-3-12 00:00 查看: 190 来自: 孔明网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5]3号                     2015-3-10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税总发[2015]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现就落实好《意见》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重点,及时落实
  (一)工作落实的重点内容
  1.  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
  2. 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
  3.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4. 全市税务工作会议、全市税务年度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
  5. 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督办工作事项;
  6. 市局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指示。

  (二)工作落实的信息报送。对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全国性税务会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等,牵头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政务信息。对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举措,牵头部门应在3周内向办公室报送传达学习、采取措施和反映情况的政务信息;在1个半月内报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实情况的政务信息。对于项目推进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发现的重要情况,牵头部门应及时以正式行文形式报税务总局。

  (三)工作落实的督促办理。列入市局年度重点工作督办的,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应严格按照督办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的,即有即报),内容应包括落实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或下一步举措,严禁报流水账、敷衍了事。列入日常工作督办的,督办报告不仅要说明是否完成,还要反映办理过程和结果,督办时限超过3个月的,应在办理过程中增加上报1次督办报告。

  二、明晰职责,协同推进
  (一)职责分工。承接的各类重点工作,要通过会议布置、收文拟办等手段,第一时间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工作承接后,对于涉及两个及以上职能部门的事项,牵头部门应主动承担统筹协调的职责;配合部门要主动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不能坐等主办部门安排,不能消极配合或者推诿。

  (二)信息沟通。参加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委办局会议后,参会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报告会议情况,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有文件材料的应纳入市局公文办理流程,便于局领导和其他部门阅知。如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征求意见,承担牵头职责;如需要调整牵头部门的,应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各自分管局领导会商同意后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告知会议主办方。

  (三)办理时限。对于有办结时限的事项,原则上,配合部门应给牵头部门办理预留至少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应给局领导审批预留至少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正式行文的,还须再各提前1个工作日。

  三、夯实基础,提升质效
  (一)政策制定的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上海市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沪国税法[2010]32号),将调研和听取意见作为必经程序。职能部门制定文件时,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上报局领导签发或提交有关会议审议前,必须以会签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部门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提交审议。

  (二)政策解读的协同配套。在执行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同时,还要做到信息系统更新、知识库更新、媒体宣传“三同步”。

  (三)政策执行的风险管控。将风控理念融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闭环运行的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监控机制,防范政策应落实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风险。充分利用征管系统数据和第三方信息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研判,视情作出强化宣传辅导、开展执法督察、促进整改提高、保持后续关注或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处理。

  四、定期通报,加强考核
  (一)组织保障。市局成立由办公室、督察内审处、人教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联合督促检查,认真推进实质性督查工作,将质量考核与过程监督有效结合。各分局应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督办人员,并由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督办工作。

  (二)通报制度。建立督促办理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在内门户公布督办事项及其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批评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部门。

  (三)绩效运用。将抓工作落实的要求分解到绩效管理各项具体考核指标中,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岗位调整和问责惩戒等方面,营造提高工作落实质效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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