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5]3号 2015-3-10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二)工作落实的信息报送。对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全国性税务会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等,牵头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政务信息。对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举措,牵头部门应在3周内向办公室报送传达学习、采取措施和反映情况的政务信息;在1个半月内报送政策措施首月落实情况的政务信息。对于项目推进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发现的重要情况,牵头部门应及时以正式行文形式报税务总局。 (三)工作落实的督促办理。列入市局年度重点工作督办的,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应严格按照督办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的,即有即报),内容应包括落实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或下一步举措,严禁报流水账、敷衍了事。列入日常工作督办的,督办报告不仅要说明是否完成,还要反映办理过程和结果,督办时限超过3个月的,应在办理过程中增加上报1次督办报告。 二、明晰职责,协同推进 (二)信息沟通。参加市委、市政府或有关委办局会议后,参会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报告会议情况,并提出具体承办意见。有文件材料的应纳入市局公文办理流程,便于局领导和其他部门阅知。如会议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协调,征求意见,承担牵头职责;如需要调整牵头部门的,应书面报告局领导,经各自分管局领导会商同意后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及时告知会议主办方。 (三)办理时限。对于有办结时限的事项,原则上,配合部门应给牵头部门办理预留至少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应给局领导审批预留至少2个工作日。如果需要正式行文的,还须再各提前1个工作日。 三、夯实基础,提升质效 (二)政策解读的协同配套。在执行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同时,还要做到信息系统更新、知识库更新、媒体宣传“三同步”。 (三)政策执行的风险管控。将风控理念融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闭环运行的政策落实情况分析监控机制,防范政策应落实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风险。充分利用征管系统数据和第三方信息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研判,视情作出强化宣传辅导、开展执法督察、促进整改提高、保持后续关注或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等处理。 四、定期通报,加强考核 (二)通报制度。建立督促办理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在内门户公布督办事项及其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批评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部门。 (三)绩效运用。将抓工作落实的要求分解到绩效管理各项具体考核指标中,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单位评先、个人评优、人才培养、干部选拔、岗位调整和问责惩戒等方面,营造提高工作落实质效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