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联网监管手续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 2014-4-21
为实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与海关的联网监管要求,现将区内企业办理海关联网监管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
(二)具备WMS或者ERP管理系统以及必要的计算机程序和系统维护能力;
(三)能够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联网,实现电子数据的交换;
(四)符合海关监管的其他要求。
二、办理流程
区内企业办理海关联网监管手续的,应当登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shdatacenter.eport.sh.cn)。已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企业用户可以选择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见附件),网上办理安装/接入手续;未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的企业用户应当在线填写并打印《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至数据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系统安装/接入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介绍详见数据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址http://shdatacenter.eport.sh.cn/appapplylist.aspx)中相关内容。
三、数据分中心相关信息
受理窗口: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信息大楼37楼
热线电话:021-9621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海关外网应用系统使用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