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海关业务窗口的公告 上海海关关2013年第3号公告 2013-9-27 为配合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实投资管理备案制改革,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高效运作”的政府服务模式,上海海关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大厅”)内设立海关业务窗口,方便区内企业办理相关事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海关业务窗口受理事务范围 三、综合服务大厅地址及海关业务窗口联系电话 区内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事务,可以自主选择在综合服务大厅海关业务窗口或注册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地主管海关地址及联系电话为: 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及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市杨高北路2015号;联系电话:021-50480909;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