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若干操作问题的解答
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政策,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现将本市涉及的有关操作问题解答如下:
一、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部分小微企业范围?
答: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
1、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2、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
3、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4、本市按月申报的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可以申请享受政策。
三、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申请?
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四、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和营业额?
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五、 如何理解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的营业额?
答: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如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前营业额,包括自开票营业额、代开票营业额。
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本市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六、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
答:在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业务中,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并应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以及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可分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七、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暂免征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纳税人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的,在纳税申报时可作免税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的销售额涉及代开票部分的,其代开票所缴纳的税款,仅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纳税人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6万元(按月超过2万元),对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全额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中的一项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另一项超过6万元(按月超过2万元)的,对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可申请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另一项超过标准则应全额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
九、2013年10月按季申报企业如何确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2013年10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涉及7、8、9三个月合并申报,由于本项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两个月,按季暂免征收销售额或营业额标准分别为4万元。
十、案 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7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8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2.5万元,9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5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 10月份在申报三季度增值税时,由于暂免征收政策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对其7月份取得的销售额3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应按3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并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一栏填报。对8、9月份取得的合计4万元的销售额,属于暂免征收范围,按免税申报填入第六栏。
注: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同理,填报营业税免税收入栏。
例二: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4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2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其中:1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无营业税劳务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2万+1万=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6万填入第六栏免税销售额。申报营业税时,当季4万+2万=6万,也属于暂免征收范围,6万填入营业税申报表免税收入栏。注意的是,11月份的1万元免税项目也应合并计算。
例三: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10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1万+1万=5万,由于小于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5万填入第六栏免税销售额。
申报营业税时,当季10万+2万+1万=13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享受范围,应按1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四: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5万元(其中:3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5万+1万=9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全额征收增值税。申报营业税时,当季2万+5万+1万=8万,由于大于6万,也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按5万(8万-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五: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2.5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应按2.5万元计算申报营业税。
例六: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万元,其中:0.8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申报:
(一)当期实现销售额1.8万元,小于2万元标准,当向受票人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可按1.8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二)当不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应按1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营业税申报:可按2万元申请暂免营业税。
例七: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2.5万元销售额,其中: 1.5万元为增值税免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1万元为应税服务销售额,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销售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而其中1.5万元为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应按1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
例八: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5万元,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可抵扣营业额4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5万元(不能扣除4万元可抵扣营业额),大于2万元标准,不属于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范围,应按5万元申报营业额,但可按营业税计税额(5万-4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3-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