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征科便函〔201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修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函 征科便函〔2012〕19号 2012.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满足旅客的各类保险需求,经商民航局财务司,现将新印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背面使用说明的第二条内容修改为:“……保险费是指购买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产品的保障责任及适用条款可向保险销售合作单位索取,也可登陆航联保险经济有限公司的网站www.air-union.com查询或拨打4008102688电话验真。”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