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 00:00 查看: 222 来自: 孔明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12]60号 2012.7.30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通知(试行)》(沪财会〔2012〕8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管理员|孔明网 ( 沪ICP备16029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