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本市部分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扣除标准的通知 沪国税货[2012]49号 2012.9.19 浦东新区、静安、杨浦、闵行、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区税务局,崇明县税务局: 试点纳税人生产列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2《全国统一的部分液体乳及乳制品扣除标准表》所列的货物,按照全国统一的扣除标准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汇总表 下载: xls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