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等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财行[2012]16号 2012.4.11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供的本市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机构,以及已办理项目认定、租赁价格备案手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项目及租赁经营机构名单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确保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附件1 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房)专业运营机构 序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