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2011]56号 2011-4-6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56号)中的本市贯彻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附件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