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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知多少——税收优惠篇

2016-12-18 00:00 查看: 552 来自: 孔明网

摘要: 前边小编总结了印花税的税目中的特殊规定,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大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及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其税收的特殊规定,使大家对印花税有更全面的了解 ...

前边小编总结了印花税的税目中的特殊规定,对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大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今天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印花税的税收优惠及发生特定的应税行为,其税收的特殊规定,使大家对印花税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针对税目的优惠 1、购销合同 印花税税目“购销合同”其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但国家为支付特殊行业的发展,会给予一些税法的照顾。 (1)为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财税[2014]18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3)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9〕142号) 2、货物运输合同-特殊货运凭证的免税(国税发〔1990〕173号)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适用税率一般为0.05%,但发生的一些特殊交易行为,财产转移就会给予免税优惠。 (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财税〔2008〕24号)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 (3)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财税〔2003〕183号) (4)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财税〔2004〕39号) (5)经国务院批准,对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6)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税〔2005〕103号) 4、借款合同: (1)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税〔2014〕78号) (2)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财税[2015]144号) 5、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但发生一些特殊行为,虽然其计税依据增加,其印花税也会免征。 (1)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2)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二、针对特定行业的专门税收优惠 1、国家为支持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给予优惠。 (1)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2)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5)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2、我国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中的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财税〔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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