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失业人员以及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营业税减免政策现已平移至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减免政策中。税务处理上应注意在扣减应缴税费时,不同税费的顺序,不能颠倒。 重点群体人员的组成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所在公历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创业减免税计算 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2016年5月1起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统称“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扣减应缴税费时,应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能颠倒。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金额为限,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重点群体人员小龙于2016年4月成立个体小龙餐馆,该省免税限额为9600元,其享受免税期限为2016年4月~2018年12月,2016年度税收扣减限额为7200元(9600÷12×9)。
2016年可以享受税收扣减限额7200元,依次为营业税2000元、增值税5200元(营改增后)。当年还应缴纳增值税8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0元、个人所得税5440元。 上述2个案例因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均未超过30万元而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减免税计算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扣减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统称“流转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所称“服务型企业”指从事原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和全面营改增后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和“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扣减应缴税费时,应注意不同税费的顺序,不能颠倒。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流转税及附加”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某生活服务型企业2015年12月招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人,2016年6月新增10人。该省定额扣减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核定该企业2016年税收扣减总额为:(20×12+10×6)÷12×5200=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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