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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法定免税项目(政策截止2015年底)

2016-3-7 00:00 查看: 228 来自: 孔明网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产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减免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主要减免税规定归类并列表如下:
  第一组知识点:农业类——与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相关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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