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农林牧渔产业和项目,规定了诸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当一个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和减税项目,且当年或以前年度的某类项目亏损、某类项目盈利时,其亏损如何弥补?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本文分类梳理相关税收规定,帮助纳税人防范税务风险。
税收规定
减半
征税
其他 2.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个人或者企业受委托,从事上述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可享受或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企业),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企业回收,该企业此项目的所得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3.减税、免税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
案例
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第五条规定,在以后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未作调整或特殊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从该文件下发至现在,该项规定尚未作任何调整,因此,关于免税、减计收入以及减税、免税项目与征税项目之间不得互相弥补亏损的规定一直在有效执行中。
案例 花卉、观赏性作物和茶叶的种植均属于减半征收项目,相同税收待遇项目所得,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应合并计算盈亏,并可弥补以前年度相同项目的亏损,该项目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4-6=40(万元);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后进行销售,不能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而属于全额征税项目,该项目所得可以弥补征税项目的以前年度亏损,但是不能弥补减、免税项目的亏损,该项目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9-7=32(万元);种植中药材系免税项目,2013年度亏损9万元。 2013年应纳税额计算:减半征收项目应纳税额40×25%×50%=5(万元);征税项目应纳税额32×25%=8(万元)。201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8=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