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网 门户 税收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查看内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2014-7-16 00:00 查看: 261 来自: 孔明网

各位纳税人:

2013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开始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限
政策类减免: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截止(受“菲特”台风影响受灾的困难类减免随同政策类减免一并上报)。
亏损类减免:即日起至2014年5月5日截止。
 
二、资料要求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
2、亏损类减免企业提供2013年加盖税务部门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足以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请参考附件《201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4、《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
5、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三、受理地点
直属分局管理一科(电话:2127507)、管理二科(电话:2127509)。
 
四、填报注意事项
1、审批表中各栏目内数据须填写真实齐全,不得留有空格。凡涉及金额计数单位精确到“元角分”。
2、申请减免房产税(原值)的纳税人在填报审批表时,“计征依据”一栏应填写为房产原值(不为扣减30%后的余值)。
3、凡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需确保两税税源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其税源登记信息(《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或《房产情况登记(变更)表》)与审批表内数据必须一致。
4、“税费优惠内容”中的“优惠项目”栏请根据《减免政策汇编》已列举的减免(优惠)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填报,且必须与“申请理由”中的优惠项目一致。
5、请纳税人详细填写“申请理由”。如亏损企业减免应说明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税务部门确认的亏损数额;受灾减免应说明是否有保险理赔和数额;购置专项设备应说明购置金额;有减免时限规定的应具体说明享受第几年减免。
6、申请减免的企业,须在《税友龙版》中附报详尽准确的财务数据信息,无财务信息的请在上交资料前补录相关财务信息。
7、纳税人自有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对应的土地等级标准分别为中等城市三级12元、中等城市四级8元、中等城市五级4元。
8、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种必须已足额申报入库。
 
五、相关资料下载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申请表》下载地址:湖州财税网,网址:/col/col4596/index.html。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14年1月7日 

 
附件:
2013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汇编
一、审批类
序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