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30 00:00 查看: 203 来自: 孔明网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鱼苗,是否免缴增值税?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养殖的鱼苗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鱼苗,应按照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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