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目、税率的审核
(一)税目的审核: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一共13个税目。
1.购销合同:除一般的供应、采购、购销、贸易等外。还包括:
(1)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的应税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提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不属于购销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也不属于购销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提示:印花税是行为税。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对外租赁签订的合同等,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各种运输合同,还包括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等。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不包括人身保险。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12.营业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是反映纳税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以外生产经营活动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每件5元),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提示如何记忆:工商房土专。
(二)税率的审核:
1.比例税率:
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
提示如何记忆:金额大税率低。
万分之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提示如何记忆:购买了一项建筑安装技术合同
万分之五: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提示:项目多,不记了,倒挤。
千分之一: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提示如何记忆:猪宝宝(租赁、保险、保管)
2008年4月24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下调为1‰;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收取。
2.定额税率:5元/件
权利、许可证照(工商房土专)、营业账簿中除记载资金账簿外的其他账簿。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缴纳及账务处理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1.一般规定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①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从高征收万分之五)计税贴花。
提示:与消费税的委托加工规定不同
②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筑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提示:税额不足1元的按照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不包括利息)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11)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按凭证件数贴花。
2.特殊规定
(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应分别记载,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合计贴花;如果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2)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的。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3)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4)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所以,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均应贴花。
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未修改合同金额,一般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二)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一次贴足,自行注销或划销。
2.汇贴或汇缴:
(1)汇贴:当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凭证。
(2)汇缴:同一种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三)账务处理
纳税人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一般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购买印花税票时,做一下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相关问题——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
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税。副本或抄本只是留存被查,不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则应另贴印花。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三)国家指定由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五)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用于生活居住住房租赁合同免税。
(七)军事物资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八)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