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对某些特定的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近年来,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总的看来,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致分三部分: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对外商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三是针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为了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对有关政策作一介绍。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上述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经海关批准,在试验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管;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但保税货物转为内销,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园等。对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高新技术的范围如下:
高新技术的范围,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技部发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开发区办公室进行考核,由省、市科委批准并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发区办公室按上述规定条件定期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开发区内,按国家规定全部核减行政事业经费实行经济自立的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开发区办公室审批,可转成高新技术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