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可以根据最终的司法判决和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撤销软件登记。经审查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国家版权局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软件登记决定及送达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1、撤销软件登记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 2、撤销软件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软件著作权有利害关系的人。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8003934、64097080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8003887—515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电话 010—64097053
温馨提示:因系统升级,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书进行了微调,如您是2011年9月1号前填写的申请表,目前尚未受理,请重新填写申请表,以免影响办理时间。谢谢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