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1、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2、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3、撤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合同登记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①软件登记咨询电话 软件登记业务咨询:010—68003934、64097080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84195634 邮寄证书查询:010—68003887—5150 软件登记补正查询:010—84195640 ②软件档案查询及补换发证书咨询电话 办理及核费进度查询:010—68003887—7050 ③软件登记投诉及建议电话 010—64097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