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网 政策法规】《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试行)》近日发布,涉及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生产流通、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端产品制造4个领域、27项、133个条目。 再添新规 贵州省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目录 大数据生产流通领域明确了大数据采集获取、大数据存储汇聚、大数据加工处理、大数据交易共享、大数据信息安全、大数据智力建设共6项、31个条目。贵州省将逐步实现电商数据、社交数据、运营商管道数据、社会化“块数据”等企业和社会数据的专业采集、获取,促进数据资源商品化;重点支持全国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大数据交易的规则和制度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建设、大数据安全产业基地建设等。 大数据创新应用领域明确了创业创新、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公共服务、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精准扶贫、人工智能、软件研发设计、服务外包共14项、76个条目。贵州省将积极开放政府数据,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社保、食品安全、体育等信息服务,推动大数据向民生服务领域渗透;重点支持在线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旅游等产品研发及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等。 大数据端产品制造领域明确了智能终端制造、高性能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新型电子材料和元器件研发制造共3项、13个条目。贵州省将推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北斗终端、医疗健康电子设备、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车载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研发、孵化及产业化,加快发展通信设备、消费电子、工业装备、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芯片设计与制造业务。 贵州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发布该目录的作用是进一步细化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内涵,进一步明确大数据产业规划、投资引导和扶持发展的重点,以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有利于各地各部门以此为依据开展大数据产业培育发展工作。由于大数据产业发展处于快速变化的时期,贵州省也将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对该目录及时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