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信部印发《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电解铝、铁合金等成为工信部2015年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好节能监察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的监督约束作用,提高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下称“《计划》”,对专项监察任务和常规监察任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计划》显示,此次专项监察任务包括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 根据《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及时对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程序,配合省级价格部门明确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执行电价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计划》显示,按照《关于印发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在对电石、铁合金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等情况企业自查、地方核查基础上,落实电石、铁合金行业贯标实施方案进度任务,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及时组织复查,重点监察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能耗达标情况。 2015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监督约束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专项监察任务 (一)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按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以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要求,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及时对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用电情况、生产工艺等信息进行统计、核查,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程序,配合省级价格部门明确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执行电价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来源:中国节能产业网)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