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7号 2001-12-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工作方针和“十五”期间税收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以税收改革为龙头的机构和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大幅度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经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必须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按照“科技加管理”的基本思路,推进新一轮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以信息化建设为前提的征管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措施,是维护税法严肃性、与涉税违法犯罪斗争的“杀手锏”,是加强“两权监督”、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治本措施。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和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因此,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和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税收工作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扎实工作,落实好试点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 二、切实加强组织工作领导。深化征管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地区试点的各项工作。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与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协调进行;改革方案既要精心设计,又要稳妥推进。由于这次改革涉及机构调整、职责划分和人员变化,必须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给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带来的新变化,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所面临的诸多实际问题。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要严格执行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权限,不得随意扩充和超编,按规定要报批的事项,要认真履行报批程序。 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各试点地区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以多种方式强化内部培训,引导积极投身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改革的意义和作用,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收改革的思路和做法,争取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单位对征管改革的领导、支持和理解,将征管改革与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的综合改革和政府信息化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珍惜征管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深化征管改革是在多年征管改革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改革的连续性。不得借改革之机盖房子、买车子,要把有限的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入信息化建设,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不断降低税收成本。 五、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原则要求和“抓好三省一市的试点工作,其它省市可以选择一个地市进行试点,看不准的也可以先不试点”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地区要按照“落实就是创新”的思路,狠抓落实,不走形式、务求实效,认真抓好试点工作,不断总结试点经验,积极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为全面推进新一轮征管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改革试点是以信息化网络为前提的,凡不具备此条件的地方,应暂缓试点,以免盲目行事,事与愿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在2002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报送总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精神,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征管改革取得历史性进步 自1988年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到1995年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特别是199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以来,全国税务系统的征管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税收征管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确保了新税制的顺利贯彻实施,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税收收入总量已从1993年的3597亿元增长到2000年的12661亿元,为国家的政治安定、经济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实现由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换,基本上形成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格局,这是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性转变。 (三)全国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快进展,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始实施信息化,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开始建立一系列基于信息化的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为丰富征管模式的内容、解决征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实践证明,新的征管模式是正确的,征管改革的措施是有力的、效果是明显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坚定不移地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