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网 门户 政策法规 行业法规 电子信息 查看内容

工信部规范虚拟运营商经营许可范围 全力完善行业法规

2017-1-4 02:37 查看: 213 来自: 孔明网

  孔明网摘要:虚拟运营商牌照的发放,使民营资本可以更加顺利的进入中国电信市场,目前工信部已发放两批共19张许可牌照,为巨大的民间资本开拓了新的投资渠道。与此同时,中国工信部也在对虚拟运营商许可经营领域作出进一步规范。
  
  目前,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也有互联网企业,因此,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也是有必要的。
  
  据悉,工信部发给虚拟运营商的批文中都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同时,工信部发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这实际上也是要求虚拟运营商必需使用规范的电信设备。
  
  工信部也提醒各虚拟运营商将有经营风险,并称“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及时研究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

返回顶部